“现在开庭!”24日上午9时,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,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在原州区法院公开审理,该院院长殷志刚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。与此同时,两位副院长也在分别审理两起刑事案件。
三名法院院长同一天坐在审判长的席位,这并非巧合。去年8月,全区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,按照改革要求,进入法官员额的法院院长不仅要办案,还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。为此,原州区法院出台《院庭长办案基数的规定》,进一步规范院庭长办案工作,要求院庭长走上审判台亲自办案,真正实现“让审理者裁判,让裁判者负责”。这意味着,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进,穿起法袍回归审判席,将成为院长们的常态。
当日上午开庭审理的交通肇事案,整个庭审仅仅用了不到半个小时,然而,在开庭一周前,殷院长就开始阅读卷宗,利用工作空当,查阅相关法律法规,一一列出存疑点,以待开庭查实。在庭审过程中,他严格按照法庭规则推进庭审,确保法庭纪律严明,程序规范有序,被告人诉讼权利充分保障。胡德炳副院长审理的是一起盗窃案。开庭前,他仔细审查证据材料,列好了庭审提纲。由于庭前准备充分,法庭上,法庭调查、举证质证、法庭辩论等各个环节有条不紊。庭审持续半个小时,合议庭休庭对案件进行评议后,刑庭庭长刘志聪代表合议庭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治教育。当日庭审的三件刑事案件均当庭宣判,被告人认罪服判。
庭审顺利推进的背后,是院长们过硬的法学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,他们重新回到审判席,实际是优秀法官、优秀审判资源回归到本位,让专业人做专业事。作为经验丰富的专业法官,院长们善于综合运用司法经验、司法智慧,全面考量案件涉及的各种因素和裁判对各方面的影响,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、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,从这一点来说,院长们回归审判席能够提升案件质量,展示司法的公正权威。